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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备案登记作为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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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备案登记作为让与担保
法律知识
「最高院案例」
房屋变更备案登记作为让与担保
,无处分权、不靠谱
案情简介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怀化市宝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投资公司)、怀化市雄风共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风共赢公司)先后向蔡日东借款77万元,月息2分,本随息清。2014年8月12号,雄风共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怡桃向怀化金顺公司出具更名申请书,申请将其购买的金海名苑A幢1806、2406号房产变更至蔡日东名下,作为蔡日东借本息的担保。
法律人
2023-05-11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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