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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但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

  • 最高院裁判观点:以物抵债但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不能排除执行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转自:民事法律参考(2017)最高法民终356号1.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来看,被执行人是案涉房产的所有权人。虽然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实际占有使用案涉房屋,但不能据此已经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法律人2023-05-11 1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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