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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 最高院: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裁判要旨】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10-13 2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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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最高院:大额借款(注明现金),没有转账凭证,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2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屈东森,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福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5栋2902房。法定代表人:王纪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6-10 1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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