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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

  • 【公证普法】附义务赠与合同、设立居住权公证案

    2021年1月中旬,张某夫妇来到公证处咨询称,打算将共有的一套住房赠送给女儿单独所有,但又有些顾虑。公证员通过交谈后获悉,张某夫妇均已60多岁,只有一女张某某。这套房产为张某夫妇的唯一房产,考虑到今后财产最终都要遗留给女儿一人所有,并为避免因继承可能产生的问题,故打算将房产赠送给女儿单独所有,直接转移登记至女儿名下,但要保留夫妇二人继续在此居住的权利。经与女儿商量,女儿表示同意。
    法律人2023-06-13 1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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