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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应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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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应支付待遇
最高院案例:
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应支付待遇
| 劳动法库
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一)基本案情因超过招工年龄,陈某东无法到当地一煤矿公司上班。于是陈某东想到冒用其弟陈某强名字的办法。2000年7月,陈某东以“陈某强”的名义到煤矿公司实习。同年11月,其被招聘到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煤矿公司为“陈某强”购买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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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23: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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