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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 最高院: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院: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既要考虑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可得利益损失裁判要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考虑“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指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果仅将违约成本控制在实际损失,不利于对守约方的保护。违约行为通知导致可得利益损失,只有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弥补,才能与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相符合。案例索引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2 2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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