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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

  • 2022年1月1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将可以电子送达

    六、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律人2023-06-24 23: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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