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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资为

  • 丈夫出资为“第三者”买房,妻子这个操作追回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经法院查明,肖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经财产共有人方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6.9万余元赠与朱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方某的合法权益,肖某无偿赠与朱某本案讼争款16.9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朱某理应将案涉款项返还给财产共有人方某。方某与肖某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未作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人2023-06-25 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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