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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合并

  • 部门合并,员工不同意调岗如何处理?(二审)| 劳动法库

    欧阳客于2007年10月12日入职苏州某机械公司,2017年7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欧阳客从事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并约定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将欧阳客调整到相似或相近的工作岗位上,欧阳客无正当理由应该服从;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欧阳客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05 17: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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