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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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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最高院: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1.虽然异议申请人(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商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
只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能据此确认该房屋归异议申请人(购房人)所有。异议申请人(购房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异议申请人(购房人)诉请判决房屋开发商协助和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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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0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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