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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和尚诉寺庙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 案例:修行和尚诉寺庙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法院说理一针见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上诉人赵某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宝峰寺(以下简称宝峰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14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10 0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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