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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不因房屋所有人已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提起诉讼而构成重复起诉

  • 最高院:房屋承租人不因房屋所有人已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提起诉讼而构成重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1097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兰州新区西域江南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一条街108号。法定代表人:沙俩西,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芬莲,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甘肃省永登县中川镇何家梁村。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12 03: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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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判例:房屋承租人不因房屋所有人已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提起诉讼而构成重复起诉

    【裁判要旨】通常而言,强制拆除房屋势必涉及对房屋装修及房屋内相关物品的处置。由于强制拆除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房屋承租人作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并不能因房屋所有人已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提起另案诉讼而受到遮蔽,其就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提起本案诉讼不构成重复起诉。【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10974号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10 09: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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