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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以来

  • 民法典施行以来,关于“担保物权”必知必会的100个实务要点

    要点一:抵押物价款的债权超级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该条为本次民法典新增内容,是针对交易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借款人借款购买货物,同时将该货物抵押给贷款人作为价款的担保情形,赋予了该抵押权优先效力,以保护融资人的权利,以促进融资。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7-10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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