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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认定

  • 案例: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认定

    【案情】苏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苏某某。苏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高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向二人转账汇款共计一千余万元用于二人购房、买车,房屋和车登记在苏某某或杨某名下。苏某某与杨某于2019年离婚时将北京一处房产约定归杨某所有,后苏某与高某以案涉款项系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返还借款。【分歧】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10 1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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