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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解析|高杉LEGA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公布,下称《民诉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18条第2款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的一般性原则,在施行至今的几年中,各地、各级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与适用,亦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及学者们的热烈探讨。《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1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3 2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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