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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案例50号

  • 江苏法院(2015)参阅案例50号: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本质特征区别

    丁风明诉镇江永安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镇民再终字第0024号裁判日期:2014.03.11【裁判摘要】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方式、劳动时间等劳动过程均服从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法律人2023-05-14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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