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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长3个月试用期

  • 骚操作!公司延长3个月试用期,痛赔员工4万2!(二审判决)| 劳动法库

    王荣耀于2018年3月26日入职北京天一公司,任渠道总监一职,双方订立有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2018年6月25日止。月薪加上绩效、奖金等大约1万余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认为王荣耀销售业绩为零,与简历所介绍的优异销售能力不符,因此其公司延长3个月试用期。延期考察通知书内容显示: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7-14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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