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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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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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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要债?
虚假诉讼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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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7年10月,老邓(化名)伙同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签订虚假的结算单等相关单据,捏造了张三、李四承包北京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位于平谷区回迁房项目部分建筑工程的事实,随后老邓指使张三、李四分别向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光明公司索要劳务费500余万元。
法律人
2023-07-15 2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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