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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通过网签商品房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支付

  • 【建纬观点】发包人通过网签商品房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是否可行?

    作者介绍耿超,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同济大学文学学士,加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前曾为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资公司等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拥有多项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经验及处理企业破产、重整问题的经验。其涉足的诉讼案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纠纷、银行金融及商事纠纷等。一、前言
    法律人2023-05-17 1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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