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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年

  • 【以案普法】“超长加班”10余年,70岁大爷讨要170万加班费,法院判了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厦门中院审结了一起加班费案件,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8万余元加班费。2001年8月起,阿东(化名)进入厦门某船只停泊点担任值班管理员,主要负责船只登记、打扫卫生、看管资产等工作。阿东说,他24小时在岗,吃住都在停泊点,其间若要离开,阿东就向站长报备,找人来顶班。据阿东介绍,在停泊点工作近20年,他仅因父亲过世、儿子结婚等重大事情请过假。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8-07 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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