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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解读

  • 梁慧星:违约金调整,应否“释明”?――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七条解读

    违约金调整,应否“释明”?――买卖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七条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8-07 1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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