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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种方式签署的欠条

  • 2019法律规定:以这种方式签署的欠条,借款人可以不用还钱

    1、关于借名借款的效力问题实践中,出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并存的情况。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对此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出借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出借人承担偿还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实际使用人为真实的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人2023-08-08 16: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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