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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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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源
肖峰、
田源
:法律层面,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差异
【典型案例】当事人:原告:陈某甲;被告:陈某。被告陈某系有妇之夫,自2014年起与蒋某(未婚)非法同居,以致蒋某于2015年7月生育原告陈某甲。2015年10月,陈某与蒋某签订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陈某每月支付给蒋某和非婚生子陈某甲生活费人民币700元。陈某按约付给蒋某和陈某甲10个月的生活费计7000元后,陈某与蒋某因故发生纠纷,陈某即停止支付给蒋某和陈某甲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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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0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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