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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嫌上班太远拒绝去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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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嫌上班太远拒绝去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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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
员工嫌上班太远拒绝去新地点
,仍去原地点出勤,算旷工吗?
程小静于2016年5月23日入职深圳某旅行社武汉分公司,担任市场营销文案策划经理一职。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约定工作地点为武汉,月工资为4,026元。2018年6月28日,公司因其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召集员工开会研究,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武昌区中北路259号莱斯酒店。
法律人
2023-08-16 0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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