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案件
登陆
注册
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案件
最新滚动
热门排行
专题报道
提醒大家
首页
标签
提醒大家
法律咨询
提醒大家
:婚前财产作了公证 离婚不能分割!切记!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四年之久,女方想离婚分割男方财产,但是法院不支持源于男方房产已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属于个人财产。原告潘桂花(32岁)、被告王其军(54岁),二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因为结婚时二人年龄悬殊较大,并且被告王其军是丧偶再婚,为了避免婚后生活中出现财产纠纷,被告王其军便在自己的家人的建议下,到公正处给四间门面房子办理了个人财产公证。
法律人
2023-08-25 06:12:05
0
0
0
0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