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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篇

  •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列举了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本期就来解析关于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那些裁判要旨。本期目录索引
    法律人法律新闻2023-08-26 2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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