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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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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最高院法官: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彩礼应否返还?
典型案例当事人:原告:刘某;被告:张某。2015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农历正月初六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16年2月26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刘某收取了张某所送过大礼38,800元、上轿礼10,000元及“三金”等,婚后无子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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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9: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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