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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之前的

  • 发布拆迁公告四年后才开始实施,标准是之前的,是否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现实中如果征收方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迟迟没有实施拆迁工作,等过几年后才找拆迁户签协议,补偿标准却按照之前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市场价,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老百姓该如何维权?
    法律人2023-09-04 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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