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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求父母转让共有房屋份额

  • 最高法院公报:子女要求父母转让共有房屋份额,法院依物权法总则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裁判摘要: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原告:刘柯妤。被告:刘茂勇。被告:周忠容。【一审】
    法律人2023-05-19 1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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