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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条

  • “特殊怀孕”后的两个问题(最高院法官详解《婚姻法》第34条

    来源:《民事法律文件解读》,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人2023-05-19 1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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