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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 以“盗窃—返还—再盗窃”模式多次盗窃的数额认定

    行为人在同一犯罪目的驱使下,以同一(类)财物整体或部分为犯罪对象,采用“盗窃—返还—再盗窃”循环模式连续多次实施盗窃的,其盗窃数额应累计计算,对返还部分价值的数额不予扣减,但犯罪数额应以犯罪对象财产所有权的最大价值为限。一审:(2020)浙0481刑初136号二审:(2020)浙04刑终15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尹金毛。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6-28 23: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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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实务】盗窃“抖音币”“快手币”等构成何罪?

    【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前沿,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刑事实务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9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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