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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员工不是免费劳动力!这5点你务必知道

法律人2023-07-24 11:50:370

每一位劳动者都经历过试用期阶段,但有的劳动者没那么幸运,遇到的用人单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甚至有的单位会利用试用期的一些特性,企图低价用工、无偿辞退。而最可怕的是,有的劳动者竟然以为这都是合理合法的。实际上,试用期员工绝对不是廉价劳动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关于试用期以下5点,作为劳动者你务必知道。

1、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并不是用人单位想要定多久就可以定多久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19条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若为3年以上期限的合同或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的次数

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快要到期的时候将劳动者换到另一个岗位,借机再次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无论岗位如何变化,都只能够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点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还傻傻的依着单位的要求一次一次的签试用期,永远拿不全工资。

3、工资标准

有的单位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少的可怜,有些甚至没有工资,冠冕堂皇的给劳动者说“工作先学技术不要在意工资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则可以在员工不符合单位用工标准的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符不符合标准也不是单位随意决定的,必须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要告知员工标准和原因。

5、其他待遇

试用期员工也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也是应该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权益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

若用人单位因违反了以上5点规定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进行赔偿。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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