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致死,符合下列条件,最高死刑!
【女孩搭摩的被杀害】
7月6日,一则陆丰女孩在惠州失踪的寻人启事在汕尾陆丰的社交平台上被疯传。失踪女孩沈某淇的下落牵动着无数陆丰人的心。直至7日凌晨,网友仍在不停转发这则寻人启事,可谓全城接力寻人。
据悉,失踪女孩沈某淇是陆丰市河西镇石图山人。启事内容:“今天中午12点多于惠州市惠阳区龙海三路与龙山七路交交汇处。搭乘摩托车要去上班,有同事看着她上了摩托车在这之后一直跟她同事有聊微信,一直聊到下午三点多时候突然发微信告知她这个同事,向她求救、并叫她报警。之后就一直联系不上,现已报警!”
今日上午惠州警方传来最新消息。据惠州警方通报,7月6日17时许,惠州大亚湾区公安局局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朋友沈某(女)当日乘坐载客摩托车后失去联系。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当日晚22时30分许,民警在大亚湾西区茶山村辖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载客摩托车司机廖某(男,28岁,重庆市人)。廖某对杀害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现场指认,发现死者沈某尸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我国故意杀人致死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 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 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案件都会判处死刑,只有那些情节非常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转自:法律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