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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符合这2个条件 可以直接对欠债不还的人提起刑事诉讼

法律人2023-07-26 03:35:110

说到欠债不还,大家都恨得牙痒痒,因为这跟实在没钱还不一样,欠债不还往往是有还钱的能力却依然不还的。这些“老赖”以为就不还钱也没人能把自己怎么样,但实际上欠债不还还就真的会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的诉讼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要先提交申请,递交债务存在的证据,然后法院判决债务人应该还钱,债务人再不还钱的,债权人再次起诉,而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如果,这时候债务人采取各种方式仍然拒不还钱呢?债权人还应该继续申请让法院判决债务人“应当”还债吗?在我国法律中,有一种“拒不执行判决”罪,就是指被执行人在有能力执行的时候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明确了除公安、检察机关可以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公民也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两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以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胁迫他人作伪证;以及有其他妨碍财产执行的行为。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主张了自己的权益并且提交了有效证据,但法院及执行机关给了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并没有作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若债务人再不还债,债权人再次提起诉讼时可以不用从头开始申请主张债务权益,而是直接申请要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债权人不用再跟债务人拖时间,无限的给机会了,也就是说这时候债务人面临的不是还钱的判决这么简单,而是需要坐牢了。

转自:南大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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