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拒付劳动报酬,违法!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对价。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的。
业绩不达标不能成为不发工资的理由
案例
商女士在某公司从事饮水机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公司每月向商女士支付基本工资2000元;商女士必须保证每季度销售8台饮水机,否则公司将停发基本工资。商女士连续两个季度均未完成销售指标,于是公司停止支付商女士每月的基本工资。
分析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有明确约定,但该约定因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无效。虽然商女士未完成销售任务,但并不等同于其未提供劳动,在商女士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防跳槽不能拒付工资
案例
李女士是某文化公司所属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双方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李女士工作8个月后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交给李女士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要求李女士签字,李女士拒绝签字。李女士在递交辞职申请30日后离开工作岗位,并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8000元。公司以李女士随意辞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违背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法律表明,在双方没有服务期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就可辞职。至于用人单位要求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签订。因此,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李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拒签工资领取单也应发放工资
案例
陈先生所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领取单上签字确认。2018年3月,陈先生因对公司单方调整其工资标准不满,拒绝在当月工资单上签字。因此,公司未将工资打入陈先生的银行卡。2018年7月,陈先生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主张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过错在陈先生,公司不存在无故拖欠或克扣陈先生工资的主观故意,拒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分析
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就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公司也应当先予发放双方无争议的工资。公司以陈先生未在工资表上签字作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理由,因违法而不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因此,陈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依法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上班7天离职仍需支付工资
案例
小王入职赵某经营的饲料加工公司从事力工工作。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小王上班两天后发现,工作强度大且伙食差,与招聘时说的不一样。小王勉强坚持干满一周后,决定辞职,并于当天下班前告知赵某,要求赵某支付7天工资。赵某以小王没有办离职手续擅自辞职为由,拒付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王未在3日前通知公司虽有不当,但小王从事的是力工工作,其辞职未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公司认为有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但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劳动者上班提供劳动,无论工作几天都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杨学友)
来源:南方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