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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5点争议及如何赔偿

法律人2023-08-12 11:39:260

1、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极度不规范,职工入职后一直不给办理入职手续,不给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后未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自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申请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一年后,每增加一月,可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减少一个月,直至第三年不可再继续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2、不给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即使与员工私下达成协议,也依然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甚至有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若未预缴纳,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也可主动要求单位缴纳、补缴或者现金形式的补偿。但是由于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拖欠工资

针对拖欠工资大约在7-10天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单位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无故辞退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辞退问题,用人单位一般会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国有企业或者公司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会给劳动者提前发送辞退通知,并给予经济赔偿金(2N);新设公司、社会信誉度较低的一些公司,会直接口头辞退,拒绝任何或者少量赔偿,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公司由于不注重法务工作,领导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或者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即使发送书面辞退通知,也拒绝赔偿,这种情况对当事人申请赔偿相对较为容易。

5、擅自调岗调薪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打算裁撤一部分员工,但是企业又不想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故,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会采用给员工调岗调薪的方式,逼迫员工离职,或者跟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这时候最考验的就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听候公司安排调岗调薪,还是自愿离职?还是跟单位放手一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

来源:东友律师事务所文丨刘立峰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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