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注意:2019年辞职原因写“个人”,赔偿金你拿不到!
现在2018年已到年底了,有想要辞职的也开始准备了,年终奖、提成等一拿到就走人。但是各位劳动者别忘了,离职不止有提成和工资,赔偿金也是不容小觑的一部分。当然,赔偿金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拿到的,有的情况下员工就因为自己的一点小失误,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刻意误导而损失了赔偿金,一分钱都没拿到!对老员工来说损失惨重。
徐某在很久以前就有辞职的想法,但考虑到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6年多了,一直有点犹豫。由于最近单位效益特别差,已经近半年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了,每次都要拖欠十天半月的,员工颇有微词。徐某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情,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影响,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单位效益越来越差,还不如自己早谋出路。
因此,徐某决定辞职,递交离职申请后,单位找徐某谈话,告诉徐某只要在办理离职时在离职申请的原因处写“个人原因”,则可以立即全额结清工资。徐某实在不想离职了还被拖欠工资,想想不过是个原因,也就这么填写了。后来,听说这种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特别是徐某这种老员工,补偿金就很高。当徐某找单位支付补偿金时,单位却说,徐某离职的原因系“个人”,与单位无关,不用补偿。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方面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为员工有违法犯罪,均必须按标准支付补偿金;而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单位的过错导致的想要离职,单位也同样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若是因为员工本人的原因而想要辞职,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所以说,离职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你是拿了工资直接走人,还是可以加一笔不菲的补偿金再走。
在案例中,徐某因为单位的误导而将离职原因归结为“个人”,这对劳动者本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除非事实如此。这种情况下,想要推翻自己写的“个人原因导致离职”,从而要求单位的补偿基本上可以说是不可能的。除非你能够拿出单位误导、威胁、欺骗的证据;否则,无论你工龄有多长,白纸黑字,赔偿金一分钱拿不到也不奇怪!
劳动者们要注意了,通常大家在填写这些表格的时候都不太用心去想会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在这种解约离开一个地方的时候,以为自己和这个地方不会再有任何联系,因此信息都填的很随意。殊不知,这才是最后一关,不注意的话,赔偿金就没有了。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