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债务,2019年起,完全与你无关,1分钱都不用还!
法律人2023-08-16 14:31:060阅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这样一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主却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不,正在度假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本来三个月前和自己前夫陈某离婚之后,跟着闺蜜一起来度假,心情变得很好,结果被债主的一通电话,扰乱了心情。
原来,债主告诉徐女士,1年前陈某找自己借了50万元,现在还钱的期限过了,却联系补上陈某,于是只好找到陈某的前期徐女士。
债主认为,这笔债务是他们离婚之前,陈某找自己借的,那么就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女士有责任还钱。
但徐女士对这笔债务感到莫名其妙,甚至觉得这是陈某和债务串通好,想要找自己要钱才想出来的花招。
债主拿出了当时的借据,徐女士表示自己对这笔债务根本不知道,陈某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更何况,婚后两人基本也是AA制的生活,自己是不会还钱的。
最终,闹上了法院,根据调查取证,法院判决:这笔债务是陈某用于外面养小三,与徐女士无关,徐女士可以不用还钱。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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