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最低标准购买社保,但劳动者工资高出此标准,合法吗?
法律人2023-08-17 03:51:090阅
没缴纳社保或者不按基数交社保,我们要寻找的部门是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这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实际缴费低于应当缴纳的基数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足。
但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不是处于连续状态,超过两年的部分不予处理。
我们的实际缴费基数既不是我们的实发工资,也不是我们的应发工资,而是上年度的劳动报酬的月平均值。
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工资总额来确定,而关于工资总额是国家统计部门确定的有关标准。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六大类。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来源: 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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