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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嘱将房产给儿子,拆迁后母亲却把房产留给女儿,合法吗?

法律人2023-08-19 16:23:450

大家对继承法的了解越来越多,对遗嘱的接受度也比较高了,很多人为了避免去世后遗产纠纷,在世时就会留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交代去世个人财产的分配。但是,由于大多数人对遗嘱的了解实在有限,导致很多遗嘱立了却无效,或则有些人曲解遗嘱的意思,照样造成遗产纠纷。

特别是夫妻双方立遗嘱的时候,很容易将个人意愿强加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中,导致遗嘱存在诸多问题。

赵先生与孙女士早年间共同还贷买了一套房子,育有一儿一女。多年前赵先生因癌症去世,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但是妻子和未出嫁的女儿有居住的权利。后来,该房屋遇上了拆迁,按照补偿标准,赔了两套80平方的安置房。由于儿子已经结婚了,母亲孙某将其中一套房子给了儿子,而另一套则落在自己名下,女儿跟自己一起居住。不久前,孙某去世,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房子由女儿来继承。

对此,哥哥和嫂嫂对此很不满,认为母亲的遗嘱是没有用的,该房产应该是由自己来继承。父亲当年去世是遗嘱说明房屋留给自己的,那房子就是自己的。因为自己的房子拆迁赔偿,赔的两套房子也都应该是自己的,母亲遗嘱留一套给妹妹是无效的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真的如他所想吗?首先我们要明确,老房子是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很明显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遗产法》的规定,立嘱人无权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仅有权对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仅对他自己占有的一半有权分配,留给儿子。另一半属于孙某,不由赵某的意愿来决定。

原房产被征地拆迁后,恰好赔了两套一样的房子,儿子继承的父亲的部分已经拿到手了,分一套房子在自己名下,而孙某名下的房子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有权立遗嘱决定将这套房产留给女儿。儿子儿媳无权干涉,赵某和孙某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赵某的遗嘱中对房产(自己占额)部分未说明,或者以为自己有权全部处置,才导致了本案中的遗产纠纷。

大家也要注意了,无论是立遗嘱还是按遗嘱继承遗产,都要搞清楚哪些是有权处理的财产,哪些是无权处置的,要说明白。特别是立遗嘱的人,当心遗嘱中财产因未说明,涉及侵占他人的财产而导致无效!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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