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2336

劳动者注意: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有15天假期,不用请病假事假!

法律人2023-08-23 21:57:473

我国《劳动法》的出现以及对条例的不断修订,让《劳动法》成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力后盾。现在劳动者对于《劳动法》中的一些条例已经算是比较熟悉,很多劳动者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已经能够意识得到了。但是,这仅限于大家比较熟悉或侵权行为频发的一些事件上,比如说大家知道用人单位欠薪、恶意辞退是非法的,也知道这些情况下法律规定该怎样赔偿。但是,在另一些接触不是很多的事件上,了解的就不那么全面了。

比如说我们都知道结婚有婚假,但是有的劳动者就不知道婚假休多少天,遇到有的单位说二婚没有婚假,劳动者也有相信的,这就是对条例不了解,容易被用人单位混淆概念;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自己根本都不知道!

有案例显示:小瑶是一家制造厂的营销人员,不久前小瑶查出自己怀孕了,由于现在事业正在上升期,手中正在洽谈的单子也到了最关键的地方;跟丈夫商量以后,小瑶决定终止妊娠。由于身体虚弱需要休养,小瑶向单位请假,然而用人单位表示,小瑶没有生产,因此没有产假,终止妊娠后需要休息只能请病假或者事假,然后单位会按照规章制度作出勤考核。小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以病假请了10天假。

这就是典型的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条例不熟悉导致的,怀孕后终止妊娠没有生产,因此小瑶自己也认为没有产假是正常的。但实际上,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7条就有明确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到7个月终止妊娠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因此,说没有生产就没有产假,就是利用大家的普遍意识来侵犯了大家的权益。

小瑶的单位不给产假而是要求小瑶自己请病假或事假,这样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都是存在的;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像劳动法中其他权益,比如加班补偿等这么常见,因此不太受到重视;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这样的案例占比不高,除了事件发生的比例不如其他时间高以外,更是因为被侵权的女职工不知道自己被侵权了。

这样利用大家的法律盲区或者利用大家的一般认知,抠字眼的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例很多;比如说年休假,这与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关。有的单位年休假年内未休完就清零,但实际上就要分情况来看,法律有规定,单位有责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本人没有申请,单位也没有安排年休假的话,员工当年年休假有权延期到次年或者单位以3倍工资补偿。

来源:律师帮帮

0003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