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注意:这三种工伤私了协议即便签了,也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只要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也有人问,在发生工伤的事故后,用人单位与当事人通过签订协议私了解决工伤的赔偿问题,该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由此可见,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签署私聊协议后,经伤残鉴定,被确定为更严重等级的伤残结果,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增加赔偿数额。
根据《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规定。由此,工伤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额外赔偿。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3.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超出工伤诊疗范围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