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算不算工伤?劳动法来解答!
法律人2023-08-29 02:18:490阅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就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诊断费和药费等,因此很多人认为只要能认定为工伤,那就会想方设法的认定为工伤,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医药费。
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伤害,是否能算是工伤呢?
王女士在某单位负责行政工作,因为距离不远,因此王女士每天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
但是冬天下雪之后,地面路滑,王女士在路边被一辆急速行驶的车给撞了,结果王女士脑出血、脑梗死,医疗费用花费了很多。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她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进行补偿,但单位却明确表示拒接。
一纸诉状,王女士的家人便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判定为王女士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时王女士停靠在路边,却被急速行驶的车撞了,应当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因公受伤却被单位不管不顾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工伤虽然可以得到公司的补偿,但对自己身体和对家人身心的伤害,是没办法弥补的。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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