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只有转账凭证,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法律人2023-09-01 00:14:483阅
朋友之间救急是很正常的事情,口头规定好还款日期,到期还钱了事。这个过程中,很少会要求对方给自己出具借款凭证。但是,一旦对方矢口否认借钱的事,我们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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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30万元到王某的账户中,王某口头承诺一年后归还,直至日前已逾期。王某辩称,自己与李某并不认识,也从未向李某借过钱。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还款,故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其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王某声称,他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代为收取,30万元到王某账户后,应张某的要求当日立即分四笔转账给孙某账户中,因此,王某认为其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缺乏借贷合意,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予以保护,本案中李某要求王某还款的主张应予以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所点评:不同给付的原因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如给付货款体现的是买卖关系;提供借款体现的是借贷关系等。在司法实践中,虽然银行转账凭证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并不能完全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实际中很多出借人与借款人系亲友关系,碍于情面并未对借款事实签署书面的合同,当发生争议时,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主张存在借贷关系一方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借款合意的存在;若被告对给付货币的事实提出抗辩,亦需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举证不足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当事人在借贷关系过程中,应树立证据保全意识,确保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在诉讼中让自己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
来源:北京坤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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