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139

离婚后,有5种情况,可以夺回孩子抚养权!

法律人2023-09-06 18:27:510

离婚时,不满足条件或者冲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后来满足了条件或看到另一方对孩子不好,没抚养孩子的一方,总是希望孩子能在自己关爱下成长,想夺回抚养权。到底法律允不允许这种操作?如果允许,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是支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父母任意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但符合以下情况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申请变更抚养权去哪里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1.《民诉320点意见》规定: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需要提交的资料: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变更抚养关系中,裁判是否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会遵循抚养不利原则。就是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长的事由,法官会考虑对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来源:律师帮帮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