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规定:带薪年假逾期作废是不合法的,员工要注意了!
法律人2023-09-11 19:25:310阅
小李是参加工作已经14年了,在现在的单位也是老员工了,按理说每年应该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去年由于单位处于扩大规模的关键时期,小李作为部门骨干,隔三差五被要求加班。期间,小李申请过一次年休假,被单位以这段时间太忙,过段时间稳定了再休为由拒绝了。一忙起来小李就忘了年休假的事,今年4月份,单位终于走上正轨,小李申请补休去年的带薪年假,单位却年假应该当年休完,以逾期作废为由拒绝了小李。
小李一气之下提出了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赔偿自己未休年假补偿费,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法院能不能支持小李的主张呢?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5条相关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除了要考虑该单位实际的生产、工作情况外,还应该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9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生产、发展需要安排员工不能在本年度内带薪休假的,需跨1个年度安排员工补休或者以3倍工资给员工发放未休年假补偿,并且需要得到员工本人同意。【点击文末蓝色字体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
由此可见,小李的主张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该单位应该支付小李未休年假补偿。
用人单位提供给工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带休年假是法律明确规定了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目前,并没有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带薪年假逾期作废,也就是说“年假逾期作废”的单位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条款,是在逃避法律义务。目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10条的规定,只有员工本人因自身原因不想休年假,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可视为员工放弃年休假的情况。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劳动者享受合法年休假的权益。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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