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劳动法: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已出,劳动者知道这3点就够了!
小李最近才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公司才成立不久,有发展潜力,但就是经常加班。原本法律规定非特殊性质的工作,是8小时制的;但小李经常从早9点上到晚上十点过,并且没有加班工资!
的确,现在社会发展很快,连带着市场竞争也很激烈。企业为满足生产需求获取利益,安排员工加班是很常见的情况。但依照法律规定,每天、每月加班的时长是有上限的,且加班是要支付报酬的,小李的单位安排无偿加班其实本身就违法了。
2018年劳动法在加班工资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不同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的报酬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记住以下3点就足够了!
1、工作日加班1.5倍,在正常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比如,如果小李平均日工资在200元,小时工资标准就是25元,从早九点工作到晚十点,加班了5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有187.5元,也就是说日工资总共应有387.5元。
2、休息日加班2倍,有的因为单位工作性质,周末上班但可以安排调休(从周一到周五选两天休息)的,不算是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则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报酬。比如,小李公司若安排小李在休息日按8小时制加班,则应支付400元/天的加班报酬。
3、节假日(年假日)加班3倍,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但有些单位性质(比如餐饮业、娱乐场所等)决定了假日无休。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报酬;另外,在员工申请的年假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另行安排时间补休的,同样是以3倍工资支付加班报酬。
只有劳动付出和报酬成正比了,员工才会对工作有激情,但实际上有不少公司,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法律意识淡泊,经常以工作能力为借口,甚至以辞退为手段来胁迫员工无偿加班。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找劳动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或直接发起劳动仲裁要求得到应得的工资,甚至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