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那些你不可不知的“霸王条款”!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天都在消费的我们是否了解有哪些属于消费者权益?是否曾被不知不觉地侵害过权益?又是否真的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少在今天,了解这些你应得却总被侵害的权益,做个不屈服的消费者!
什么是“霸王条款”?
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会有一些“霸王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排除经营罪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一、快递篇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先交开箱费”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于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二、购物篇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实车为准”
三、餐饮娱乐篇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消毒餐具收费”
“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四、旅游篇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
“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
“行程变更,恕不通知”
“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
“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
五、租房买房篇
“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业主、客户以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迟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六、手机篇
”移动电话上的报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
“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逾期委屈及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本店可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七、公用事业篇
“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停气,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连接工程造成的临时停水,供水方不承担责任”
“供气服务协议变更,以供气人公告为准
八、其他篇
医院收费:“交费一律四舍五入”
l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予退还”
l留学服务机构:“在仍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健身俱乐部:“只有办理移民或死亡方可退卡”
预付款消费卡:“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霸王条款”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何应对“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拨打12315)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来源:律头条 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