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吗?2018新法是这样规定的!
有句俗话叫做“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父母欠了债,子女是否应该用自己的财产(存款、房产等)为其偿还呢?按照法律来说,父母和子女属于不同的个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说明,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第三方个人所有,不属于父母所有,而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子女的财产不被法院执行还债。
但在实际执行中,案件往往不能简单来处理,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徐某夫妇由于经营出现困境,向朋友借款20万元,结果由于生意血本无归导致借款逾期未还。债权人无计可施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执行程序。经调查后发现徐某夫妇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但在其儿子名下还有一处房产。那么,这处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会被执行用于偿还父母债务?依照新法规定,关键还在以下2点:
1、子女的经济状况
或者说,子女得到财产的途径。在上诉案例中,该房产是徐某夫妇多年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目前其子女虽已成年却并无任何经济来源。
因此,这种子女经济或生活并未独立的情况,即认为并未分家,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东西均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家庭经营(家庭财产用于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所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家庭财产来偿还。
2、子女名下财产的性质
要决定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该用于执行父母的欠债,还需要考虑的就是,这些财产划分的目的。是单纯的父母对子女的关爱,还是用于财产转移,以求躲避执行?
若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等贵重物品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手段,则无论子女是否有经济来源,是否脱离父独自生活,父母为其购买的物品均属于可被执行的财产!
因此,对于案例中徐某夫妇的欠债,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被执行。在实际中,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就要学会判断,清楚自己的财产在不在可被执行的范围。当然,法院要执行,也必须列出充分证据来证明债务是共同债务,财产是家庭财产。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