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有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没钱没财产怎么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乏有些脸皮厚的人,别人占理不还钱。闹上法庭也不还钱,判决下达还是不肯还钱,就是一直拖着。问就是两个字:“没钱!”这样的人可不在少数,就拿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来说,陈某乙因为交通肇事要赔偿吴某甲等7人共计12万元。判决书下达后,一开始他答应得好好的,支付了七万元。
谁知还了七万元之后,便以没钱拒绝履行支付剩下的五万元,吴某甲等人百般要钱无果。每次他们找上陈某乙,陈某乙不是诉苦,就是一副豁出去的架势:“我有钱能不给你们吗,我是真拿不出啊!”然而事实上,陈某乙跟妻子长期经营着家禽生意,吴某甲了解到近期他的生意做得还很红火。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没钱,无非是不想还罢了。
万幸的是当今法律对于这种老赖也有解决办法,那便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又称民事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从而实现法律文书内容,这种情况下倘若老赖一方确实有钱,那就由不得他还不还了。
吴某甲等人无奈收集了线索,提交给执行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法院随后突击检查陈某乙与妻子所开的家禽店。果然发现生意确实不错,只是他们夫妻俩狡猾的把二维码换成了陈某乙妻子的二维码,如此一来他就好找借口说没钱。铁证如山,不过此时法院并不会直接强制执行,而是再给他一次机会。
因为法院虽然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要遵循强制执行与说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所以合浦县人民法院先将双方传唤至法庭调解。当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每月至少支付两千元,没成想陈某乙支付两个月后又故技重施。
开始跟吴某甲等人诉苦说没钱,这一次就不是和解那么简单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给陈某乙所在村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督促陈某乙履行生效裁判。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或许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钱却声称没钱,甚至转移财产,都有可能被判刑。这是有能力却不执行情况下的做法,但要是对方真的没钱,又该如何强制执行呢。
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那么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对方有了执行能力以后,再恢复执行,像这种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也不会因为没有执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六十条【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就拿上述陈某乙与吴某甲的这起案件来说,假如陈某乙不还钱是因为没钱,而不是有钱不想还。即他没有经营家畜生意,或家畜生意经营惨淡,仅够维持他们一家人生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吴某甲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毕竟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被执行人的生命健康权也是被保障的一员。
不能说连他们的生活必需都剥夺了,那就违背了初衷,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当然,等缓过困难期,有了可供生活必需之外的积蓄后。
那还是得继续履行所判决的义务,这就需要执行申请人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他有执行的能力时就向法院申请。该申请是没有时效性的,可随时,待法院按照规章流程确定后就会将执行财产交给执行申请人。
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被执行人的赔付财产,要根据法院的办事效率决定,这点在每个地区每个法院都有所不同。